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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的未来

发布时间:2017-06-07
《牛津词典》中对“网络中立”的解释是“电信运营商应秉持的一种原则,即不考虑来源地提供所有内容和应用的访问途径,避免对任何特定产品或网站的偏好和拦截”。
《牛津词典》中对“网络中立”的解释是“电信运营商应秉持的一种原则,即不考虑来源地提供所有内容和应用的访问途径,避免对任何特定产品或网站的偏好和拦截”。   简单地说,网络中立要求电信运营商不区别对待任何网站和内容提供商,特别是在带宽和连接速度方面。   优先级和公平性   电信服务运营商(ISPs)对“网络中立”概念的讨论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而本次讨论的结果可能会直接影响你对互联网的连接和体验方式。   一旦嗅到经济利益,电信服务运营商会审查通信、构建网络优先级、彻底封锁某些合法的互联网资源。尽管网络中立被作为现行的互联网行业规范,但是业内多个领域的从业者都在呼吁建立以自由市场为基础的网络系统。近期,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新任主席Ajit Pai提出了一种新的电信服务分类法,一旦施行将使电信运营商摆脱网络中立的要求。   该提案要求对电信运营商的分类方法从《电信法案 Title II》回到《电信法案 Title I》,并回溯到前任通信委员会主席所界定的“网络中立”原则。《电信法案 Title I》中没有《电信法案 Title II》要求互联网服务商遵守的准则,也免除了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中立原则和隐私原则。   网络中立就像是公共高速公路系统。想象一下,数据包就是汽车。汽车A、B、C、D同时驶上公路,并假定每辆车有着同等的车道选择权且都遵守速度限制,那么四辆车应该同时到达同一目的地。   然而,公路上挤了过量的汽车,这就会造成交通拥堵和交通缓滞。尽管如此,大多数公路系统不会区分车辆的型号、出发地或目的地。因此,每辆车可以自由选择和使用任何车道,限制它的行动自由的只有公路上其他车辆的数量,以及同样适用于所有汽车的法规、限速等。   支付者优先的模式则像是收费公路,只有被授权的汽车可以使用。那么,是否应该允许某些汽车享受特殊待遇呢?许多高速公路已经划出了紧急车辆或客车专用车道。这种做法可能不错,但是另一些高速公路系统已经更进一步,为那些愿意花钱享优待的车辆设立了收费公路。   想要更快到达目的地吗?那么你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和绕路带来的额外流量。由于收费道路往往是私人投资、运营的,这种系统并不普遍,所以才具有公平性。但是,类似的系统是否能运用于公共网络呢?   互联网可能在未来变得更加拥堵,因此收费公路的“支付者优先”模式可以让你绕过交通堵塞,确保新产品的推出或运营协议的达成。然而,内容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往往希望享有无优先级的开放网络。他们坚信:那些既生产内容又掌控通信渠道的电信公司会利用渠道优势排斥异己、牟取利益,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都会岌岌可危。   虽然这种观点可能会有些道理,但是提供具体通信服务的电信公司普遍对支付者优先模式抱有兴趣,因为这样他们可以把带宽兜售给出价最高的人。对于从事带宽和渠道售卖业务的企业,他们认为网络中立原则会限制他们的运营和网络优化能力。   真正的危险是什么?   通信服务的供应方要承担起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在管控之中的责任。那么,拒绝恶意流量是否公平?削减滥用带宽者的通信质量是否会影响其他客户?   显然,这类问题必须加以规范。如果好几辆车闯入公路并故意制造交通问题,比如停在路中间或横冲直撞,那么我们必须采取措施。电信运营商所面临的问题和这很相似。   电信运营商应当成为警方系统的左膀右臂吗?在某种程度上,是的。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今天的电信服务商在网络运营上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网络用户在大量P2P通信发生时所察觉的服务衰退就是很好的例证。   当大量的网络节点建立其一对一的多组并行通信时,就形成了P2P堵塞。这相当于把成千上万的汽车驱赶到路上,每一辆车的方向都不一样。这会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而解决的方法就是减少车辆数目。   我们必须找到一个方法,既能公平地调节流量,同时又保证电信运营商有能力管理网络。在一般情况下,中立网络是的数据包不应有优先级,除非这些包是破坏性的、恶意的或与应急通信有关。   随着互联网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在网络上自由交互的本真状况就有被中断的风险。互联网应当以不受市场活动和利益压力干扰的方式提供给大众,这在互联网成为数字化必需品的今天尤为重要。互联网接入层的创建意味着真正的危险,这可能会扼杀创新和言论自由。网络中立应当成为现实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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